青龙满族自治县发展中药材种植的鼓励政策 1.2012年县政府出台《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实施意见》:推广中药材种植。实施中药材基地建设工程,按照“企业+农户”模式,以河北大宗道地药材为重点,结合我县地理环境,按沟域种植中药材。在木头凳、三星口、干沟等道地药材优势产区建设中药材种植示范村10个,全县建成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60000亩,实现中药材规模化、集约化、生态化种植。以家庭为单位,在农户住宅附近种植中药材,促进农民增收。 2.2013年《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》:围绕畜牧、林果、中药材三大主导产业,依托资源优势,着力引进1—2家经营规模大、带动能力强、市场占有率高的国内大型龙头企业,建设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30个、农业专业市场3处。中药材以黄芩、黄芪、丹参等主栽品种为重点,推广“果药间作”、“仿野生栽培”等种植模式,建设星干河流域中药材产业基地。 3.今年拟出台的《关于金融支持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方案》:明确扶贫贷款资金投向,重点围绕畜牧、林果、中药材三大农业主导产业,鼓励贫困户发展增收项目,增强贫困村的内生发展动力。文件中提到支持“特色产业”工程。大力发展中草药、板栗、菌菜、桑柞蚕等特色产业,由相关乡镇政府牵头制定发展规划,承贷企业负责提供技术指导,贫困户负责培育或生产,同时,根据贫困村实际,选择型建设仓储库,实现增收目的。 4.《关于落实2014年中药材种植面积的通知》 各乡镇政府,县政府有关部门: 为进一步扩大我县中药材种植规模,尽快落实2014年新发展中药材5万亩的目标任务,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,用于扶持中药材产业基地建设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补助内容 (一)补助品种:黄芩、黄芪、枸杞、党参 (二)补助规模及标准:2014年,对集中连片种植中药材面积在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、农民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各类主体,每亩补助种子款100元。对发展规模较大,集中连片种植中药材在1000亩以上的,且实施主体为农民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的法人,县农牧局将负责组织申报省级中药材补助项目。对列入贫困村范围的补助在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。 二、补助办法 中药材种子补贴将采取先种后补的办法,由县农牧局或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、各乡镇政府组成验收小组,在2014年秋季进行统一检查验收,并依据验收情况兑现补助。 三、工作要求 (一)高度重视。中药材为我县农业三大主导产业之一,各乡镇要根据各自辖区实际,认真宣传中药材产业奖补办法,让广大种植户了解有关规定,切实起到鼓励引导作用。 (二)强化指导。县农牧局要加大对中药材种植技术的培训及指导,为广大种植户提供优质服务。各乡镇要鼓励农户、农民合作社及农业企业创新经营方式,采取联户合作、土地流转、大户承包等做大规模。 (三)及时填报。各乡镇要尽快落实本乡镇中药材种植面积,对符合发展规模标准的种植户,要抓紧组织填报中药材种植补助申报表,确保种植户享受相关补助。对达到1000亩以上种植规模的农民合作社或农业企业,需另附项目简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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